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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滩裸女”是对公众的视觉污染 |
[ 2006-12-8 18:40:00 | By: tysw ] |
在深圳溪冲工人度假村海滩上,几个女人脱得一丝不挂,在没有任何遮挡的情况下,几十个手拿相机的男仕对着她们频频拍照,还有很多游客围着观看。对此,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该度假村的此种现象有伤风化,有关部门应予查处。而度假村方面则声称“公共游泳场所只对裸泳行为予以制止,而对于以拍照为目的的艺术活动,度假村并没有硬性的规定。(6月27日《深圳法制报》)
早在2003年11月,国家文化部、公安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共同颁发了《关于禁止在公共聚集场所进行裸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通知》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场、广场、公园、展览会、展销会、娱乐演出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活动”。尽管这个《通知》没有直接列出“度假村海滩”,但对海滩具有公共属性、应该归纳入公共场所,这一点度假村方面大概没有疑义。那么,既然被涂上油彩这层“保护色”的裸体活动都要被严厉禁止,“一丝不挂”怎么反倒可以任其所为?自己内部没有规定,难道国家的政策法规就可以拒不执行?
尽管这个活动如度假村方面所说,是以拍照为目的,但可以想见的是,当美女的裸体在众人视线中晃来晃去时,摄影、照相也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重要的是毫无遮挡地展示出来的裸体,已经对公众产生了强烈的刺激效应。裸照场地没有实行必要的隔离,更没有对围观群众的身份年龄给予限制性提示,在一览无余的情况下,让包括有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人“该看的都看到了”,这与公开的色情挑逗何异之有?在公共场所如此“拍照”,实际上已经完全背离了艺术,演变成了逾越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视觉污染。
思想解放,观念开放,决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放弃对羞的恐惧和对美的敬畏,即使是在以前卫、时尚著称的西方社会,也无不如此。在德国,你可以在阳台和公园里展现裸体,可以穿着比基尼泳装招摇过市,但你事先必须准备好一笔罚金。日本年轻人的浪漫我们从荧屏上略知一二,而在公共场所,男女拥抱狂吻会被认为是骇人听闻的丑闻,即使恋人公然在家人和朋友面前手拉手,也会被视为一种叛逆行为。美国是公认的最开放国家,天体浴场和裸体公园也都设在或孤岛或犄角旮旯这样远离人群的地方,法律甚至禁止年轻妈妈在公共场所给孩子喂奶。我们偶尔可以从媒体上看到境外有裸奔、裸游的消息,也就在于这些现象或属于罕见个例,或属于不同地域的特殊风俗,这才有了新闻的价值。
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建立在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基础之上,不能违背社会的普遍伦理和公共良知。如果认为打着“艺术”、“文化”的旗号就可以为所欲为,势必要导致审美价值观的颠覆,并引发社会公共道德危机。(红网 作者:梅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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